“萝卜章”事件落定 英大信托被判各类赔偿超2亿元

  • 来源:北京商报
  • 时间:2021-03-24 11:10:43

曾让英大信托深陷舆论风波的“萝卜章”事件终于有了最终裁定,3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近日发布公告称,英大信托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英大信托向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奥卓元资管”)支付本金损失以及各类费用,共计约2.22亿元。

这份裁决书牵扯出了英大信托塑力信托计划产生的颇多争议。2016年10月13日,北京京奥卓元资管与英大信托签订《英大信托-联赢LY00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英大信托发起设立“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期限2年,北京京奥卓元资管投资1.8亿元,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力集团”)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轨道交通公司”)的应收账款,后塑力集团出现流动性不足,逾期支付利息,构成信托计划违约。

从《裁决书》给出的仲裁请求理由可以看到,北京京奥卓元资管认为,英大信托在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勤勉义务、管理不当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这份塑力信托计划曾因深陷“萝卜章”漩涡而备受市场关注。2016年10月11日,英大信托与塑力集团签订了一份《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塑力集团大股东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投实业”)及赵军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到了2017年6月20日,因塑力集团未能支付回购溢价款约601万元,英大信托认为塑力集团构成违约,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塑力集团于2017年7月14日前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本金、回购溢价款、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要求各方担保人就塑力集团所有应付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塑力集团此后虽支付给英大信托约609万元,但未支付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正因如此,英大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值得玩味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告知中商投实业,在执行北京轨道交通公司的约2.38亿元应收账款过程中,北京轨道交通公司反映对塑力集团并不负有约2.38亿元应收账款债务,英大信托出具的由北京轨道交通公司盖章确定的应收账款确认手续上所盖公章,与该公司公章不符。基于此,中商投实业认为,塑力集团在与英大信托的应收账款转让回购及应收账款质押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彼时认为,英大信托向塑力集团履行了支付款项的义务,但塑力集团、中商投实业、赵军屹未按照经过公证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保证合同》履行全部款项的偿还义务。英大信托据此申请执行,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裁定终结中商投实业所提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审查程序。

至此,英大信托陷入“萝卜章”风波,针对公章真假,市场多怀疑英大信托在信托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问题,但彼时英大信托并未做出回应。

一位市场观察人士直言,对这个信托计划,一直疑惑的一点就是底层资产的去向是什么,目前来看,北京京奥卓元资管是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英大信托扮演何种角色有待考证,如果是通道业务,英大信托不该涉及这么高的赔偿金额,如果是信托公司主导,那英大信托可以自己发行管理产品。

另一位信托行业研究员却持不同看法,他表示,“这笔信托计划的法律结构是完整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管有没有收据协议,实际上都算主动管理类为主,应收账款属于信托计划的重要构成要件,那英大信托理论上就应该承担责任。此类事件暴露了英大信托在该项目中没能有效履行基本的受托人责任,风控漏洞明显,尽职调查流程存在重大问题”。

在发布裁决的同时,国网英大表示,此次仲裁作为终局裁决,英大信托对裁决结果无异议。但此次裁决英大信托将损失约2.2亿元,减少国网英大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1.2亿元,并同时透露称,英大信托将继续寻求可能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另行主张权利。

上述信托行业观察人士分析,目前英大信托可以寻求的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大股东国网英大出资,把英大信托的资金窟窿给补上,二是由英大信托做资产减值。

“对英大信托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另行主张权利可能是对塑力集团或其相关方或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案情重大或涉及刑事案件。英大信托短期需要寻求大股东的支持,提升自身资本实力,梳理并解决前期问题;加强内控制度的完善,更市场化地引入人才,保持风控的独立性和业务的可持续性。”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说道。

对后续赔偿事件的处置进展,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国网英大、英大信托方面进行采访,国网英大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年报静默期,暂不接受采访”。英大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以公告为准,后续有相关内容需要公告还会进行信披”。(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