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乱象频发 治理“冠名办校”乱象亟须重拳出击
-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 时间:2021-03-23 16:00:52
“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联合办学”……如今,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与有着优质教育资源的名校合作办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地方的教育水平,是一种发展教育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一些冠名挂牌行为“变形走偏”,高收费、高价学位房等乱象随之而来。
合作办学乱象频发
合作办学本是立足于资源整合、共享,让学生更好地享受多元、丰富的教育培养,但在现实中,合作办学名目繁多、乱象频发,常常让人感叹真假难辨。近年来,因合作办学引发纠纷从而导致学生拿不到毕业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2月,教育部下属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拟开展中澳合作办学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16年以来,在评估工作中发现澳大利亚的南昆士兰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等澳方高校在中澳合作办学中,存在优质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低水平重复办学、教学质量亟待保证等问题。教育部表示,为强化中澳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促进中澳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将适时启动中澳合作办学专项评估工作。
与名校合作办学,其初衷应是借名校的品牌效应,以实现资源互享、理念互通、方法互鉴、优势互补、优质扩容、效益扩增、多方共赢、缩短差距。然而,一些“冠名办校”却玩起了花样,它们用品牌冠名收取巨额的管理费,钱收完后既没有输出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也没有对学校有实质性的指导和资源投入。有些被冠名的学校挂着名校的牌子,却在教育资源与教育指导方面跟名校毫不沾边。
还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参与合作办校,名校招牌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利器”。其模式基本都是由开发商把学校修好、硬件设施配齐,学校则出让校名冠名权,以师资和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入股,再派出学校本部师资和管理队伍进驻办学。在这一模式之下,“业主子女可优先入读名校”就是楼盘的最大卖点,带学位的房源不仅一房难求,房价也比周边楼盘高出30%甚至50%以上。
亟待强化引导监管
近年来,高校通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合作办学方式,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对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与此同时,高校在合作办学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据了解,有一些高校没有聚焦办学主业,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发展定位不匹配,对学校发展助力不大;也有一些高校对开展合作办学行为的内部决策程序不规范,一些高校及校内二级学院在合作办学中重收益、轻管理,放任合作方全权负责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还有一些高校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未对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研判并制定预案,导致出现安全事件。
专家认为,真正的名校合作办学,应该使学校管理、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互通,既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也要带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应对名校合作办学、肆意冠名现象加强规范,提高门槛、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监管,防止名校合作办学“野蛮生长”“变形走偏”。
“切实加强对冠名办校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农村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汤勇表示,从事前的综合评估、加强审核、严格程序,到事中的强化监督、严格兑现合作办学协议,再到事后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考核检查、逐一验收,都要环环相扣、无缝对接、无懈可击。特别是对别有用心、恶意“蹭名牌”的行为,要通报追责、摘牌问责、形成震慑,并及时向社会澄清,以正视听。
多地规范合作办学
今年1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合作办学的基本类型,而且确立了合作办学的工作原则,同时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办学,强化法治意识,开展合作办学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等规范程序。坚持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不仅是北京,全国多地都在加大力度规范冠名办校。2019年,重庆针对“名校办民校”现象出台政策,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长沙市2020年年底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等。这些举措有利于规范名校合作办学、保护地方教育生态。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张力表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对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和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必须全面依法依规。2016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法规和行政规章尚待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均为促进民办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础依据。
汤勇表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冠名办校”乱象,应通过重视和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更高层面的冠名办学原则和标准,对冠名的资格、条件、流程以及冠名之后名校需要提供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办学的参与和引领,被冠名校的主动对接、质量承诺、品质保障等,均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让“冠名办校”回归正确轨道,真正实现名校带民校,名校办名校。(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