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拆迁户头出售骗财 男子被徒刑二年七个月

  • 来源: 安徽商报
  • 时间:2022-02-24 16:41:58

将自己仅分到的一套拆迁房售出后,竟利用自己“拆迁户”的身份“优势”,无中生有两个虚假的拆迁户头出售骗财。2月23日,记者从定远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拆迁户”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定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定远县炉桥镇某村拆迁,该村村民吴某获得一拆迁户头,可以凭户头认购一套安置房。没多久,吴某将其唯一拆迁户头卖给陈某,陈某随即用吴某的户头选购了一套安置房。户头出售后,欠下不少债务的吴某发现了“商机”,出于非法目的,吴某请他人做了两个假的拆迁户头,分户人姓名均为吴某本人,准备用于骗取他人钱财。

2013年4月至2014年期间,吴某在自己真实拆迁户头已经出售的情况下,谎称名下还有拆迁户头,并找介绍人帮忙出卖。在介绍人的帮忙下,吴某先后将两张假的拆迁户头以6万元和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田某和王某二人,并将骗取的1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中,吴某与王某的商定拆迁户头交易价格为7万元,王某先向吴某支付了4万元预付款,并约定待拿到房屋之后再付清余款。

2017年,田某从炉桥盐化管委会得知吴某出售给他的拆迁户头是假的,但吴某却在2016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此时正在监狱服刑。找不到吴某的田某与吴某父亲进行了多番交涉,最终,吴某父亲同意将自己名下拆迁户头交给田某,事情得以暂时平息。

不久后,王某也从炉桥盐化管委会得知被告人吴某向其提供的拆迁户头是假的,遂报警。2021年6月,吴某刑满释放,2021年9月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随后,吴某亲属代其退交4万元给王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吴某与王某商定的交易金额是7万元,在该起犯罪事实中,吴某实际骗取现金4万元,尚有3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应将未遂数额计入诈骗犯罪的总额中,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故吴某的诈骗金额总计为13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梦君)

关键词: 虚构拆迁户头 出售骗财 男子被徒刑 二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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