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再遭重拳出击!哪些非法社会组织将受严打?

  • 来源:经济参考网
  • 时间:2021-03-23 13:29:58

非法社会组织再遭重拳出击!

记者注意到,继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后,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有何特征?为何屡禁不止、割了又长?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将出哪些硬招、绝招?

缘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严打非法社会组织,为何仍屡禁不止?

上述《通知》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

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

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

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也强调,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值得高度关注,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如何铲除滋生土壤?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通知》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哪些非法社会组织将受严打?

上述会议指出,要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如何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如何识别非法社会组织?近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给出了建议:

一是广大公众要有一种自醒的意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越是利益大的事情越要小心。

二是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随时查询全国各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核查其合法身份。

“凡是名单中没有查询到的,你一定要小心,肯定不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免于上当受骗。”詹成付说。(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