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招聘方式 对人才高消费说不

  • 来源:扬子晚报
  • 时间:2023-02-05 16:43:10

日前,江苏省委组织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记者获悉,江苏将创新招聘方式,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事业单位规范、精准、高效招聘人员。

《意见》要求,坚持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合理设置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除招聘岗位对学历层次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要求可以设置为专科及以上,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设置学历要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坚决克服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设置指向性或者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优化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类考试,提高人才选拔精准度。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类别。强化实践能力考核,建立专业化考核队伍,探索多元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轮面试或者技能考核的方式强化适岗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要求较强的招聘岗位,可以采取情境模拟考核、实践考核环节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员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考核方法应在招聘公告中载明。探索差额考察的规范实施路径,事先量化考察标准,明确拟聘用人选确定办法,克服唯分数取人倾向。

提高招聘笔试成绩的利用率,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可以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笔试成绩在当年内有效,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在统一招聘后如在当年度仍有招聘人员需求的,经备案后可以发布招聘公告,开展相关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统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确定有关人选。加强线上考试平台研究,在保障考试安全的基础上探索线上考试考察方法。

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根据近年来招聘情况,对难以形成充分竞争的招聘岗位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该岗位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采取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招聘公告中载明。经济薄弱地区人员流失率较高的基层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进行招聘。(记者 王赟)

关键词: 创新招聘方式 人才高消费 对人才高消费说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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