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动态丨“双15%”所得税政策全面落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税收优惠吸引高端人才

  • 来源:经济日报
  • 时间:2023-04-18 19:16:3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才个税新政策的实施,对国内外高端、紧缺人才来合作区发展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将资源集中在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上,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有助于合作区揽八方英才,集聚新产业,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澳门青年许月婵供职的广东珠海博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多地布局的脑机交互领域创业公司,她所说的“人才个税新政策”,是4月11日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具体落实,与去年6月起实施的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道,标志着合作区“企业个人双15%”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哪些人才可享受税收优惠?首先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该目录紧扣《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四大产业,聚焦优势领域、细化产业门类,列出“4+1”大类185项,其中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业70项、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24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59项、现代金融业16项。

在符合来自规定产业领域的前提下,《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对于他们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中超过15%的部分,合作区将予以免征。

根据“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的要求,《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社保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同时,结合合作区特殊管理体制以及便利澳门居民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不作社保缴纳情况的硬性规定,只须提供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合作区招才引智实效,特别是加快集聚四大产业高端和紧缺人才,以人才集聚,引领和支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进而形成‘产业聚集人才、人才支撑产业’的良好局面,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实现产业与人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符永革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将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人才纳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可由合作区执委会认定为高端人才。”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管理办法》中的此项条款赋予了执委会更为灵活的高端人才认定权限,更便利与澳门特区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衔接,协同引进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境内外人才。接下来,合作区将出台具体的认定办法,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国内外重大奖项获得经历、重要国际组织和顶尖学术机构任职经历、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资格、港澳特区政府科技计划负责经验等标准为评价依据,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标准,注重人才实绩、行业评价和专业认可。

这几年合作区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迅速,集聚40多家集成电路企业,产值超过20亿元。珠海先进集成电路研究院院长龚斌表示:“人才个税政策显而易见的效果是提高个人收入,坚定人才在合作区发展的信心。个税政策体现了合作区对高端紧缺人才的重视,让集成电路产业好的开端能更进一步。”(记者喻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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