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广告发微博称“苏泊尔侵权” 康巴赫被判商业诋毁
- 来源: 成都商报电子版
- 时间:2021-06-09 16:54:57
“不粘锅专利技术”到底是谁的?
2019年,康巴赫发现苏泊尔在电商平台推广不粘锅产品时,立即开始“维权”。但康巴赫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选择在报纸刊登大幅广告和在微博建立相关话题来反击。
苏泊尔发现后也不甘示弱,认为康巴赫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商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巴赫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1500万元。
此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今年6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康巴赫赔偿苏泊尔300万元损失费,并立即删除微博话题。
但截至目前,康巴赫建立的微博话题仍然存在,苏泊尔则称还未收到对方赔偿的损失费。苏泊尔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康巴赫到期仍未执行,将向法院提请强制措施。
康巴赫登广告发微博称 “苏泊尔侵权”
康巴赫与苏泊尔之间的纠纷始于2019年。
2019年10月21日,康巴赫在《羊城晚报》刊登整版广告,内容为“苏白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是我”。广告中还附有二维码链接,扫描后可以看到康巴赫的正式声明:“我公司发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其他厂商或个人,生产、推广、销售含有‘蜂窝不粘专利技术’的产品,均已构成侵权”……
同时在新浪微博上,超过30位大V发布包含“#康巴赫的反击#”、“#感谢你苏先生#”的话题,并配上诋毁苏泊尔的九宫格图片,称苏泊尔在模仿康巴赫的锅,宣称康巴赫才是原创。相关话题阅读量过亿。
同月23日,康巴赫又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其公司经理周和平向媒体表示:“大概是今年4、5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发现大量中小企业在模仿我们的蜂窝不粘锅,随后,我们又发现苏泊尔也在大量、恶劣地模仿康巴赫的产品,此时,我们才意识到应该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权益。”
而在康巴赫举行新闻发布会当天,苏泊尔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00万元诉前行为保全担保,同时要求康巴赫立即停止可能影响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11月21日,苏泊尔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康巴赫赔偿商业诋毁损失150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7日,注册资本8.2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小型家电及炊具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等。最新财报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苏泊尔营收51.36亿元,同比增长43.42%。
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康巴赫品牌拥有方)则成立于2012年7月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制厨用器皿、餐具及厨房电器的制造、销售等。从经营范围可见,康巴赫与苏泊尔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法院终审判决 康巴赫被判商业诋毁
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1月19日公布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11月18日,康巴赫的蜂窝不粘锅专利权部分无效,其主张的专利独立权利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现处于效力不稳定状态,因此驳回了康巴赫方面的全部诉求。
2021年6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康巴赫在报纸刊登广告及微博发布的相关话题,构成对苏泊尔的商业诋毁,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另外,康巴赫应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即立即删除新浪微博平台上“康巴赫官方微博”主持的“#感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康巴赫蜂窝不粘锅宣言#”3个微博话题,及微博大V发布的相关内容。
法院认为,商业诋毁行为的直接损害对象为被侵权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而会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导致销量下降、利润降低等负面结果,而这种负面结果往往会持续一定时间。
具体到本案,巴赫公司进行商业诋毁的渠道包括纸媒、自媒体、新闻发布会等。结合苏泊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巴赫公司应采取商誉修复措施,为苏泊尔公司消除不良影响。即巴赫公司需在《羊城晚报》A3整版刊登声明,并将声明内容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中发布。
但宣判过去6天后,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截至目前,康巴赫官方微博主持的“#谢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康巴赫蜂窝不粘锅宣言#”3个话题仍未删除。微博大V“美食日志”、“美家生活记”此前发布的有关诋毁苏泊尔内容也未删除。
苏泊尔公关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康巴赫赔偿金也没有到位,如果上述情况到期之后还没有执行,他们将向法院提请强制措施。
对于为何仍未执行法院判决立即删除微博相关话题,红星资本局昨日通过康巴赫招商热线联系到康巴赫品牌部工作人员,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卢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