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焦点消息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4-25 15:51:00


(资料图)

4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及相关奖励情况,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我省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事业单位,应按程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对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由主管机关(部门)合并计算、统筹分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

此外,对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以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对因考核优秀获奖励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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