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我省今年5月起开展整治物业服务领域侵害业主权益突出问题攻坚行动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4-24 17:35:26

文/皮婉婷、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


(资料图)

“小区公共区怎么这么多垃圾”“物业收的钱到底用哪里去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好坏事关我们日常生活的幸福感。4月24日,本报全媒体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5月份开始,我省将开展整治物业服务领域侵害业主权益突出问题攻坚行动,为期半年,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总结、边总结边提升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此次攻坚行动主要涉及公共环境不佳或侵占公共部位问题、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问题、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或违规收费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和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方面的问题。

▲公共环境不佳或侵占公共部位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

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

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

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电梯开展定期维护养护和检验检测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回扣签定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与维保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

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

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或违规收费问题

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城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定价或收费的。

▲物业服务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其他方面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

此外,据介绍,在攻坚行动检查中,如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权益突出问题,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录信用档案。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投诉举报较多、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物业项目,暂停申报物业示范项目、“红色物业”项目等。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上述相关问题,也欢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791—86849110或电话16679006206,向本报反映。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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