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31 17:33:3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30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消除了双方的误会。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贺某因饮酒后驾驶小车操作不当,连人带车驾入路边的池塘,造成其本人及车内随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贺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在事故中无责任。因双方的家属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某的妻子和儿女将贺某的遗产继承人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因机动车商业保险、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均将酒驾列为责任免除项目,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贺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判决贺某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曾某的妻子和儿女相关损失。一审判决后,贺某的遗产继承人不服提起上诉。

萍乡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两个死者生前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关系,故以此为调解基础积极与两个死者的儿女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积极地做双方的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作出适时让步。同时,鉴于贺某的遗产仅有3万元存款及农村的自建房,最终,双方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意见,由贺某的遗产继承人一次性赔偿曾某的家属10万元。调解协议签收后第二天,贺某的家属已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双方的矛盾至此化解。

二审中查明,被告钟某系靠三轮摩托车营运为生,日常收入微薄,其在该次交通事故中亦遭受车辆损失、为车上乘客检查身体支付医疗费以及自身因受伤未就医在家待工15天的误工损失均系其自己承担,未向承担主要责任的宝马车主和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过赔偿。二审法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本着尊重法律和事实、维护实体公平正义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析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放弃大部分权益,同意钟某赔偿金额降低为3500元。考虑到时至年关,为了让被告钟某过上祥和的春节,保险公司同意了法院提出的钟某自年后每月支付500元直至付清为止的调解意见,并自愿承担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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