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纠纷 一劳动者获工伤赔偿9万余元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31 14:35:53


(资料图)

3月29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获工伤赔偿91800元。

2013年2月17日劳动者经工友介绍推荐到某单位从事某工种。2022年6月起因该单位无故降薪,劳动者于8月10日被迫离职。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近十年,该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13年-2021年末购买任何社会保险,直到2022年1月起才开始给劳动者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7月16日晚7时左右,劳动者在该单位作业时左小指被挤压受伤,劳动者于当日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小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劳动者住院9天后出院,该单位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因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也未及时给劳动者申报工伤,未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无奈下,劳动者只得自行于2022年9月23日经某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评定工伤十级伤残。另误工期评定60天,护理期评定30天,营养期评定30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劳动者未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故裁定驳回劳动者的起诉。

萍乡中院速裁团队法官收到本案后,了解诉请、查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调解工作,听取、传达双方的想法。二审庭审后,为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继续调解,在法官充分释法析理、当事人双方友好沟通、互相理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91800元。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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