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担主责 精神抚慰金获法院支持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30 1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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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冯某精神抚慰金14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27日,在萍乡市320国道河州村附近,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因横穿道路与卓某正常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冯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此次交通事故中,冯某受伤严重,并构成了一处十级和一处七级的伤残。后因与保险公司就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达成不了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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