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首次实现全域PM2.5浓度达标 优良天数比率稳居中部六省第1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30 15:35:16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高译丹
“推进移动源综合管控,发现超标车1305辆次”“扬尘污染违法立案数759起”……3月30日上午,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我省全面实施“一保、两手抓、三全、四重点、五联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经过持续努力,2022年,我省首次实现全域PM2.5浓度达标,全省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稳居中部六省第1,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
(相关资料图)
2022年,我省首次实现全域PM2.5浓度达标
据介绍,2022年,受极端干旱气象条件影响,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2.1%,中部六省排名第一,高于全国均值5.6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排名中部六省第1,低于全国均值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持续保持“20+”,再次刷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成绩。
2022年,11个设区市PM2.5浓度在21-33微克/立方米之间,优良天数比率在85.8%-98.9%之间,11个设区市PM2.5浓度首次全部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22年,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浓度在11-3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15个达国家一级标准,我省首次实现全域PM2.5浓度达标。
共排查涉VOCs企业2580家
整改问题1285个
为推动全省形成全域、全境、全面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我省创新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依托指挥平台,全年做好空气质量小时数据盯控、异常数据提醒、管控建议发布等工作。
为全面强化各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我省扎实推进工业废气减排,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数70个,其中8个项目提前完成;全省共排查涉VOCs企业2580家,发现问题1328个,整改问题1285个;共建成RTO等高效处理系统159套。
推进移动源综合管控
发现超标车1305辆次
我省还深入推进移动源综合管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共计6.7万辆次,发现超标车1305辆次;全省360家排放检验机构全部联网,共检验汽油车196万余辆、柴油车59万余辆;开展检验机构现场检查852家次,查处问题机构21家,对其中7家实施停业整顿等措施;三级联网上传参数与车辆信息匹配度由2021年的60%提高到95%以上;出台了《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检查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1679台,查处未登记及排放不合格机械252台,累计完成9.1万台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扬尘污染违法立案数759起
行政处罚715起
同时,积极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全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立案数759起,行政处罚715起,共处罚397万元;全省渣土车运输违法处罚3423起,处罚金额954万元;全省1439个施工工地在建项目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率达73。查处并核定了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178个,对未发现火点的46个县区,各奖励资金104.24万元。大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2022年全省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2.18万吨、0.94万吨,完成年度目标。
2023年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等标志性战役
另外,我省还积极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各地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提升精准治气、科学治气能力,目前省、市、县三级每年技术服务合同金额达2亿余元;大力推动全省涉气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我省根据工作实际,在国家指南中的39个涉气行业之外,新增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等9个重点行业和涉炉窑/锅炉企业、涉VOCs企业2个通用绩效分级标准,同时积极强化企业绩效分级帮扶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
2023年,我省将坚持“一手抓减排、一手抓管控”,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推动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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