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29 1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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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并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帮助金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进行同居。
同居期间,女方王某未婚先孕,并产下非婚生女。因性格不合,且王某又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分开生活。现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并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抚慰金。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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