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萍乡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行为被判无效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28 18:42:58


(资料图)

3月28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二审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因三方当事人均非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系彭某在萍乡某村集体土地上的集资房,彭某与李某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彭某所有,离婚后彭某将房屋寄挂中介公司售卖,其外出打工。胡某看中该房屋后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并付清房款,胡某重新装修后入住。彭某提出案涉房屋系其本人所有,胡某与李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胡某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附着物。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彭某、李某、胡某均非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享有该房屋的合法物权。彭某在自身尚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无权向法院诉请合同效力问题,亦无权诉求胡某返还财产,双方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彭某诉请的权利基础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驳回诉请的判决。

法官提醒:小产权房一般是无房产证的,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买卖小产权房的风险比较大,请谨慎交易。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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