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 判决支付6万元货款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28 18:53:48


【资料图】

“幸亏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未删除,没想到在法院成为关键性证据,林某感慨道。”3月28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支付林某货款6万元。

2020年开始,林某与王某开始进行鞭炮纸买卖交易活动,由于彼此信任,双方多次交易均未签订买卖合同,而是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进行的协商,后由于王某一直拖欠货款,林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期间,林某向法庭提供了与王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双方核对账目信息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林某提供手机原始载体、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可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买卖交易活动,并且王某还在微信聊天中予以确认还剩货款6万元未支付给林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林某支付货款6万元。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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