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交通事故致伤残 法院调解原告获赔10万余元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22 10:37:50


(资料图片)

3月17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同意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去年1月5日8时31分许,被告张某驾驶小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责,原告被送往萍乡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原告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等治疗12天出院。经鉴定,原告构成伤残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1.2万元。被告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多次和被告就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事宜协商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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