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回稳向好,江西这样干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20 14:51:09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梁文丽


【资料图】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省级补助资金6.7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拓展文旅消费,安排省公共文化及旅游专项资金11.3亿元,促进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3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促进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一共推出42条举措,集中力量助力投资、消费、外贸协同发展,进一步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切实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安排6.7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

据介绍,我省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7.2亿元,支持新动能培育和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区域战略实施,以及基础性、公益性、补短板方面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积极引入中国PPP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有效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其中中央提前下达的88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力争在上半年使用完毕,确保尽早发挥项目效益,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省级补助资金6.7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安排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方面,安排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5.5亿元,统筹中央补助、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铁路、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安排10亿元对铁路运营亏损进行补贴,提升铁路建设运营能力。

在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筹7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统筹资金支持推进百万亩绿色高标准池塘改造,提升产出效益水平。

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省水利专项资金40亿元,衔接落实省水网规划目标任务,支持全面完成长江崩岸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万座重点山塘整治项目建设,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等,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安排5.5亿元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项目建设

在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5.5亿元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项目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攻关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安排1亿元支持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

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统筹30亿元以上资金实施全流域补偿,安排1.18亿元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安排2.5亿元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积极争取更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落地江西,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

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省发展数字经济资金2亿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大对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试点示范等支持力度。安排省信息化建设运维资金4亿元,支持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实施5G基站电费补贴政策,对每个实际运营的宏基站给予电费补贴。

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方面,安排省科技专项资金18.15亿元,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项目平台建设。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28亿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我省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鼓励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安排4.8亿元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省融资担保集团新增普惠类信贷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0.6%以下;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费率。

安排省公共文化及旅游专项资金11.3亿元

提振商贸消费,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举办应季促销活动,扩大大宗商品消费;支持餐饮促消费活动,实施赣菜创新行动,加强赣菜品牌推广。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打造消费中心城市,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加快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畅通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

拓展文旅消费,安排省公共文化及旅游专项资金11.3亿元,促进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对获评“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镇、名村以及魅力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2023年组织包车、专列、包机“引客入赣”的旅行社予以一定奖励,鼓励持续推出专项消费券、免门票、打折促销等系列优惠活动。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到2024年3月31日。

安排2亿元支持招大引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2亿元支持招大引强,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企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引进培育总部企业,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支持跨国公司在省内新设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各地对开办、购房和租房等给予资助;公司正常运营后,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力稳定对外贸易。深入实施“千企百展”工程,对企业出境参展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风险拓市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关键词:

精彩推送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