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纳入门诊统筹保障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3-17 17:45:40

参保人在药店购买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3月1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省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参照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参保群众期盼能够将在药店购买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合并计算,期盼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销水平,以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取药的可及性。同时,自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改革工作实施以来,不少参保群众反映,有一些常见病、慢性病所需用药到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的便利性、可及性存在堵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分布广泛、购买方便成为解决群众用药可及性的一条重要途径。

考虑到群众的呼声,江西省医保局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进一步满足群众购药治疗的需求。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省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与该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计合并计算。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凭处方持社会保障卡购药享受直接结算

据悉,在药品价格方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销售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药采平台价格执行。

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审核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参保人员在购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定点零售药店方可售药。

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积极探索推进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可提供配送服务,如实行药品配送服务的,要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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