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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林某支付挖机工时费1.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下半年,被告刘某经朋友介绍雇请原告林某为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挖机劳务。此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劳务。2022年5月23日,经原、被告核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款1.25万元未支付,被告因此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被告仍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值班编辑:严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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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