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江西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征求意见中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2-24 17:35:41

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张驰、高嘉欣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备案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2月2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在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形成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邮箱:ybjyyfwc@126.com。


(相关资料图)

定点零售药店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无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的药店;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目录内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系统。采购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等信息。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医保结算、“进销存”等系统接口改造,以医保专网方式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确保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至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可提供配送服务,如实行药品配送服务的,要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在职人员18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计算,支付比例按照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确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2000元确定,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将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门诊费用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疾病谱变化以及待遇水平、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积极探索建立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约束作用。

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实名购药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鼓励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以下简称药采平台);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药采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销售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级药采平台价格执行。

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审核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参保人员在购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定点零售药店方可售药。

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积极探索推进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18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不累积,年末自动清零。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杨进



关键词: 定点零售药店 征求意见稿 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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