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2-21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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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蓝牙设备、无线局域网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外接天线、加大发射功率、改变使用频率......2月21日,我省召开《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3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生效。
据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线电技术在通信、广电、气象、航空、航天、航海、铁路、交通、工业、医疗、安全等全领域得到了广泛深度应用,无线电业务经济总收入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4524.8万部,随着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深入推进,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资源不断增加的矛盾逐步显现。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呈新型化、多样化趋势,如“伪基站”“黑广播”、考试作弊、短信群发器、恶意干扰等无线电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止,违法技术不断升级。一些企业、学校及个人为了方便自身管理,随意设置使用大功率移动通信干扰器,造成周边移动通信大面积瘫痪等。近3年来,我省共查处非法用频违规设台行为380余起,其中“伪基站”“黑广播”案件60余起,考试作弊案件70余起,短信群发器、移动通信干扰器案件50余起。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边界、规范用频行为、制定处罚标准,缓解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结构性紧缺问题,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共设8章49条,内容包括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促进发展和法律责任等章节。其中规定,为蓝牙设备、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擅自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外接天线或者改用其他发射天线、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对经营性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为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设备、场所、电源等便利条件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或擅自拆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