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点!严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江西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3-02-01 15:45:52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深化我省校外培训治理成果,2月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官网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联手治理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公告》进一步明确,严禁企业或个人以“研学”“家政服务”等隐形变异形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即日起,我省十部门联手治理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公告》进一步明确,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未经审批,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据《公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等部门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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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设区市及省教育厅投诉举报电话:
南昌市 0791-83871257
九江市 0792-8126449
景德镇市 0798-8576287
萍乡市 0799-6873865
新余市 0790-6450258
鹰潭市 0701-6229073
赣州市 0797-8991912
宜春市 0795-3992102
上饶市 0793-8207735
抚州市 0794-8238702
吉安市 0796-8223037
赣江新区 0791-87379511
省教育厅 0791-86765812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