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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记者从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官多次劝解下,原告同意减免部分金额,被告也答应尽快付清剩余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2年,被告张某邀请原告刘某在芦溪合伙办厂,双方合伙至2015年,原告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伙,被告应退还原告退伙款9万元,被告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仅向原告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一拖再拖,原告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值班编辑:周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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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合伙合同
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