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古樟树树枝被撞断 判赔26万余元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4-25 17:21:24
江南都市报讯元春华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1800年的古樟树树枝被撞断,肇事者被判赔26万余元。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给出了“终审答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古樟树损失230840元、负担鉴定费31000元,合计261840元。法院查明,2021年8月2日2时30分许,揭先生驾驶大型汽车在金溪县石门乡公塘村五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公塘五组一棵古树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揭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九江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该受损古树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樟树,编号为11080747,树龄1800年,管护单位为石门乡公塘村郑家五组,树下立有金溪县人民政府“古树名木管护告示牌”。古樟树围径10.8米,树高16.6米,有四棵主枝,一离地5.1米直径1.1米的主枝被车辆撞断,断裂处可见一米见方的树洞。经评估古樟树损失金额为230840元,村小组垫付评估费用为31000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以村小组原告主体不适格,损失赔偿费用不属于村小组可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等为由提出上诉。抚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金溪公塘村五组作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者,在其依法管理养护的古樟树遭到他人侵害时,依法可以作为原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古树樟生长于公塘五组地域范围内,公塘五组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管理养护单位,且对古树履行了管理养护职责,故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可以享有赔偿款项的支配权,并用于树洞树体修补、土壤管理、促根复壮、叶面施肥等修复保护古樟树,而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它用途。法院同时认为,古树名木作为自然和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见证者。本案所涉古樟树系国家一级保护古树,自“三国时期”起就屹立于一方土地,是历史文化的“活文物”“活化石”,以其独有的风姿见证了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变迁,承载着当地世代村民的乡愁记忆和精神寄托,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亦是守护我们的记忆和乡愁,本案所涉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及当地有关部门均需采取措施,对受损古樟树进行精心复壮救护,尽快让这株“三国时期”的古樟树再次枝繁叶茂,重新焕发生机活力,更好地守护这片美丽的土地,记载传承当地悠久灿烂的人文历史。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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