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假扮社保局工作人员,以伪造社保卡和驾照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4月21日,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李某先后以帮被害人刘某和朱某购买社保卡为由,以及伪造的社保卡先后诈骗钱财42000元和29515元,并将诈骗钱财挥霍一空。
另查明,2021年8月,李某故技重施,以帮被害人肖某办理驾照为由取保肖某4000元,随后将钱财用于生活开支挥霍。
值班编辑:严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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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并处罚金人民币
故技重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