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生“痛点” 自办再出“新招”南昌市商品房全款购买人可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4-22 16:49: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南昌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4月18日,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推进购房人全款购买的商品房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赋予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可自行申办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权利,有效解决了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民生“痛点”问题。

《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南昌市范围内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款购买),但开发企业还未进行房屋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南昌市不动产中心提交已盖章的分户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分户测绘报告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将在“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在首次登记环节提交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和承诺书后,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如不便自行办理,仍可委托开发企业或其他自然人代为申请办理,对于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在自办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对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在自办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完税凭证,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一项项便民利民举措推出的背后,是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践行“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理念的呈现,下一步,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在该项工作成熟后,逐步开展按揭购买的商品房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唱响“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不动产登记南昌品牌。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朱晓晖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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