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确:这些情况,可直接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4-19 16:24:30

4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奖励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为统筹各类竞赛活动,《办法》规定,竞赛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人社部门对年度竞赛申请进行汇总备案,统筹拟订年度竞赛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每一赛项裁判组原则上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竞赛总结及相关竞赛佐证材料,市、县(区)级人社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报送竞赛总结。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给予物质奖励等。支持各单位争创世赛中国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构建了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县技能竞赛和企业院校岗位练兵为基础,人社部门统筹,各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各级各类竞赛相互融通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我省自2015年实施“技兴赣鄱”专项行动以来,连续7年举办了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带动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200余万人次。2019年,我省代表团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斩获2块金牌、1块银牌,金牌榜位列全国第2名。2020年,我省代表团在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斩获1金4银3铜、44个优胜奖,综合得分位列全国第9名,中部地区排名第2名。职业技能竞赛已成为我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打造培训品牌,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职业技能 主办单位 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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