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执行,萍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与长沙等地互认互贷……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3-31 15:24:47

“将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3月30日上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萍乡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状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对2022年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四个方面的调整:

根据当前萍乡经济发展及市区租房价格水平,为减轻职工租房压力,提高生活水平,将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坚持让利于民,加快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吉安、宜春等地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全面推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一体化,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为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让更多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的福利,将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40%降低至30%。

为了让更多职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切实减轻购房人经济负担。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经济发展 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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