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白招人喜欢!”江西男子因对女孩言语不当被认定性骚扰

  • 来源:潇湘晨报
  • 时间:2022-03-24 21:00:11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骚扰行为,两句轻佻的话语是否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因为对小23岁的女子黄某说了“老师皮肤这么白,挺招人喜欢”等话语,47岁的江西男子林某被法院认定为性骚扰,被判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

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7日凌晨1点22分,林某向黄某发送了内容为:“门开了,不怕我进来哈哈”的短信,凌晨4点左右,林某到黄某休息的房间,惊醒了黄某,林某说了“老师皮肤这么白,挺招人喜欢”的话。

此后,黄某以林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然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时并没有支持黄某的诉求。一审法院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林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本案即使缺少直接证据证明林某在黄某休息的房间内实施了抓手、强迫亲吻等性骚扰行为,林某之前所发的短信及在进入房间后的言语都已构成性骚扰。

上饶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不限于肢体行为,不当的具有性暗示的言语也可以构成性骚扰。本案中,林某于事发日凌晨1:22分向黄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语言轻佻,并于当日凌晨4时左右进入黄某休息的房间,对黄某说的话语言轻佻,含有不当的性暗示。结合上述事实,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在本案中对于林某是否实施肢体性骚扰的事实除黄某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因而难以在法律上予以认定,但对于林某的语言,可以认定已构成性骚扰。考虑到言语的骚扰程度较轻,结合本案的其他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对于黄某诉讼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支持50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游静



关键词: 直接证据 江西省上饶市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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