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支付宝套现 萍乡一男子被判刑9个月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3-23 11:12:15
3月21日,记者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11月13日10时30分许,彭某因故在被告人李某的手机上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一张银行卡。被告人李某伺机记下其支付密码,并向彭某谎称已将其支付宝账号退出登录。之后,被告人李某使用彭某的支付宝账户将其银行卡内两万元分三次套现,并据为己有。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套现10000元;11月14日,李某套现5000元;11月19日,李某再次套现5000元。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家属对被害人彭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