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泼大雨下老妪突然倒在公交站台边 瓷都警方:老人被从小区高楼上坠落的玻璃砸伤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时间:2022-03-21 15:38:22
14日傍晚时分,在景德镇市迎宾大道某小区外的公交站台边上,一位途经过此地的老人满身是血地躺在地上,由于老人身边有大量的玻璃碴,且公交站台广告牌玻璃也存在破裂现象,老人家属怀疑老人是被爆裂的广告牌玻璃所伤。景德镇市警方介入调查后查明真相,发现老人系被该地段小区高楼上的玻璃天花板坠落后砸伤,事发后,警方一方面要求该小区立即排查所有楼顶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一方面联络多个部门参与到事故处理,保证了伤者的治疗费用。
老人受伤倒地家属怀疑是公交站台广告牌爆裂所致
3月14日下午5时许,景德镇市市区突遇雷雨大风,69岁的谭菊花被热心群众发现躺倒在该市迎宾大道某小区外的公交站台边上,当时老人头破血流,不省人事,身旁地面满是玻璃碎屑,而其身旁公交站台处的广告橱窗也不知何故完全破裂。
事发后,伤者被随即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往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在做完清创止血处理后,因伤势严重,又紧急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医治。医生初步诊断其脊椎骨折,脊髓受损并伴有并发症,暂未脱离生命危险,并表示其即便抢救过来,也有可能要高位截瘫。
3月15日下午,景德镇市昌江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接待了谭菊花老人的家属,家属们称,当时应该是身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突然爆裂,将途经的谭菊花砸伤,因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方为公交站台管理人员,他们认为玻璃破裂的原因以及与谭菊花某受伤之间的关联关系尚不清楚,且主体责任划分也难明确,故强烈请求派出所查明事由。
民警揭开真相砸伤老人的玻璃从小区高楼上坠落
警情就是命令,针对这样一起事发现场仅有当事人谭菊花一方的特殊“纠纷”,站前派出所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当晚即从安装于事发地附近的两处摄像头调取的视频中发现,事发前,谭菊花正撑着雨伞经过,突然被从高空坠下的成块状散落而下的玻璃砸中倒地,坠地的部分玻璃又反弹,砸中旁边公交站台处的玻璃并使之破裂。“至此可以确定,谭菊花的伤势并非由公交站台处的玻璃自行爆裂所致。”警方说,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伤者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责任人。
3月16日,站前派出所一方面将该事故上报至昌江公安分局并通报给当地街道,分局也迅速派出刑事侦查力量,针对事发现场及相应的多处调查部位进行了痕迹物证的提取与比对,以固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办案民警会同伤者所在社区以及高楼所属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对事发地旁28层的高楼进行全面的摸排查访。16日晚6时许,警方正式确认:该起事故系高空坠物伤人,起因是某小区临街一栋28楼北阳台安装的部分天花板玻璃,因3月14日下午的雷雨大风的恶劣天气造成松动,并最终朝着人行道处坠落,不巧砸中路过此地的谭菊花。
警方排查隐患做好调解伤者家属先期获得10万元医疗费
“就在调查取证的当天,天气预报显示,晚间我们市区又将遭遇疾风骤雨的极端天气,而该涉事楼的楼顶南北阳台均是同样的玻璃天花板构造。”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此,派出所向小区物业下发了紧急整改单,要求立即对之进行加固,以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记者还了解到,在排除了该小区楼顶的安全隐患,并基本查明事实真相后,站前派出所3月18日下午,召集了伤者家属代表、小区楼盘开发商代表、小区物业代表,楼盘玻璃安装工程负责人以及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共同商讨该起事故的后续处置。责任方和家属进行了坦诚高效的沟通,并在民警的见证下,先期向伤者家属转账10万元人民币,用以医疗救治,并表示后续也将会积极跟进并承担救治费用。
伤者家属激动得再三向站前派出所民警表示衷心感谢,也再三表示,想不到公安机关这么快就把事情调查清楚并帮助解决了。至此,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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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