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全省法院执结到位1048.41亿元,超期限执行案款实现动态清零

  •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时间:2021-12-28 21:43:50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12月2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各类案件66.74万余件,执结到位金额1048.41亿元,超期限执行案款实现动态清零。

据介绍,今年全省法院执行阶段整体收案80.17万件。受汛情、疫情影响,一些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比较困难,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异常艰巨复杂。

为解决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省高院采取严格措施,规范因无财产执行而终本的案件,清理执行案款,整治消极执行等。将177228件终本案件清单移送给省检察院,接受检察监督,同时,开展大范围自查评查,各级法院共对159433件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评出问题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我省抽查案件合格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共发放执行案款475.77亿元,超期限执行案款目前全部清理完毕,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向全社会公布法院执行局局长、庭长手机号码,三级法院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定期接访,实行“谁接访、谁评查、谁答复、谁化解”,对信访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纳入“一案双查”。严格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超标的查封专项治理,制定印发工作指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和财产处置行为。

对涉民生案件,省高院建立快速执行机制,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执行,综合运用纳失、限消、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犯罪等措施,促使涉民生案件高质高效办理,让老百姓的胜诉裁判尽快变成“真金白银”。今年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56843件,执行到位金额36.6亿元。同时,加大执行救助,全省法院共发放救助款2803.82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860人,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省法院对涉黑恶案件严把结案审批关口,穷尽执行措施,努力实现“黑财清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444件,申请执行标的20.18亿元,已结287件,执行到位金额11.39亿元。


省高院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特殊情形下创新方法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简要案情

郑州市中院7月19日至20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案中药业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买受人以3764.63万元竞得。拍卖成交当天下午,郑州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城市供电和网络遭到大面积破坏。7月21日,买受人申请执行法院于7月23日前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但所有郑州发往上海的飞机和火车已全部停运,多条高速关闭,省内执行指挥平台无法登陆,办理过户面临着巨大现实困难。

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将情况作了介绍,浦东法院法官当即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当天下午,相关法律文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7月23日上午,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郑州汛情,城市供电和网络大面积中断,飞机和火车大面积停运。面对买受人急需过户的请求,执行法院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在最短时间内为买受人办理了股票过户,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称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本案的顺利执行生动诠释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重大意义。

案例二

异地保全查封数千吨煤炭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简要案情

济源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民事裁定,保全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94万元的财产。2021年9月上旬,济源中院发现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被查封后,另行开设了对公账户,继续售卖生产原煤的信息,并准确定位其原煤存放地点。9月17日,济源中院执行干警紧急对某煤业公司存在的煤炭进行查封。由于查封的煤炭未达到保全金额,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同时从被申请人的利益出发,允许被申请人对查封的原煤和新生产的原煤作出合理处置,处置的价款直接打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

经过2天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000余万元的煤炭,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22余万元,剩余保全标的额由被申请人在三个月内补足,为案件审理和后期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在本案的执行中,济源中院克服跨省异地执行的重重困难,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是我省法院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活动的一个缩影,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三

发挥执行和解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简要案情

新乡市中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35.89万元,并调查到被执行人有924.32万元债权,立即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债权尚未到期不具备支付条件,执行人员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法院扣划的135.89万元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申请人,余款从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50万元,直至到期债权符合支付条件。9月1日,新乡市中院划拨到期债权700余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影响,各类民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生存和发展困难。在本案的执行中,新乡市中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划拨;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案例四

变“死封”为“活封”保障景区正常经营

简要案情

2021年5月,确山县法院依法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某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两处房产。某开发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愿意以所经营的风景名胜区南门办公楼一栋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请求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被申请人开发经营的某风景区系豫南地区著名风景名胜区,也是当地政府稳定农民就业,促进景区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要支撑,其基本账户被查封,有可能会影响景区的正常运转和经营。确山县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作出变更保全裁定书:解除对某开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改为查封其所有的办公楼一栋。裁定书即时送达后,某风景区又恢复了正常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某开发公司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旅游景区也是当地的一项民生工程。在该保全案件办理中,确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依法将对企业基本账户的查封措施变更为对其办公楼的查封措施,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了“六稳”“六保”政策落实。

案例五

连夜千里奔波执结36起涉民生案

简要案情

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多次联系和查找被执行人杨某未果,执行干警充分利用大数据,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曾在沧州黄骅港某宾馆出现过,2021年11月15日凌晨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河北沧州黄骅港,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协助配合下,成功查找到杨某。经向杨某释法明理,并拟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最终杨某迫于法律压力,当场将康某等36人的劳务费共计27390元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充分考虑本案关涉农民工工资,在多次联系和查找未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摸排线索,充分发挥了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耐心释法最终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起到了很好地震慑作用。

案例六

执结150万农民工工资案

简要案情

2021年2月初,永城市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有工程款可供执行,依法采取措施,将150余万执行款扣划至永城市法院执行专户。被执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在法院装病、信访局举牌以及威胁在法院办公楼跳楼等多种方式无理取闹,并散播谣言对执行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试图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4月20日,永城市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月29日,该案执行款全部发放,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事关数十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劳动报酬,永城市法院冒着新冠疫情风险,顶住被执行人干扰、阻挠、抗拒执行的重重阻力,努力执结案件,依法维护了数十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

案例七

斗智斗勇执结18万元借款案

简要案情

在执行过程中,因董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2020年7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拘传至法院,董某的配偶王某当场代表董某还款4万元,并以王某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18万余元分期履行。后金水区法院查证发现,王某提供担保的该房产已抵押给某银行,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房产变现后并无剩余价值。

2021年1月19日,案件恢复执行后,金水区法院于4月份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采取拘留措施,董某当场履行了11万余元,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份过后,因董某仍不履行剩余款项及执行费用,10月份金水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限期缴纳剩余款项,否则将再次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5000元。10月28日,迫于法律的威力,被执行人董某最终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典型意义

本案的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种种逃避和规避执行的行为,金水区法院执行人员与老赖斗智斗勇,先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以及预处罚等多项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最终执结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 亿元 河南 全省

精彩推送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