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天,“集采药”进入河南9000多家药店

  •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时间:2021-12-16 18:15:30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晓敏

今后,如果想买“集采药物”,将不用再专门跑到医院药房了,家门口的药店即可买到。12月1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河南尝试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

走访

患者想买“集采药”,需跑医院买

76岁的陈女士每天都需要吃阿托伐他汀钙片,自从国家将这个药纳入集采后,这个厂家的药物降到了每盒3块多。

开心之余,她也有一个小小遗憾。

因为每次她都需要坐公交车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买。

“小区门口有三家药店,但是都没有这个药,所以只能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买。”陈女士常常畅想,如果能在家门口的药店买上这个药,那就更好了。

和陈女士一样有类似渴盼的市民不在少数。

采访中,记者发现,通过国家或省牵头组织的“集采药物”大多在医院内销售,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药店想卖这些药,药店进货时无法享受医院的集采价格,于是,这就造成部分药品医院和药店之间存在较大落差。

患者如果想买这些药,只能选择排队去医院门诊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这些低价的国家集采药品。

破冰

河南尝试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

在工作中,省医保局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今年12月1日,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

“让集采药进入药店,就省去了老百姓去医院排队买药的麻烦。”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范围的药店是省药监部门规定的“六统一”药店,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

数字显示,这样的药店,河南共有9000多家,其中,郑州市区有1765家。

省医保局强调,有“劣迹”行为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具体包括: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其他不符合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该负责人称,试点成功后计划把所有医保定点药店纳入。在我省,这样的药店有2万多家。

规划

明年春天,83个品种集采药率先进药店

首批进入药店开卖的药品有哪些?

据了解,首批进入这些药店开卖的集采药物主要是我省参与的跨省联盟集中采购的药品,涉及品种83种,不仅包含有抗癌药、消化系统药,还有不少是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药这些常用药品。

“经过评估后,只要适合放入药店的都将放入。”这位负责人说。

众所周知,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是零差价销售,那么,在药店,这些药品会加价吗?

“药店承诺不会大幅加价,加价幅度最高不会超过中选价的15%。”这位负责人介绍,集采药物价格一般都比较便宜,比如一盒药进价是5元,按照加价15%算,药店最高只能卖到5.75元。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各方都在准备这项工作,预计明年春天,这些药品即可进药店了。

据了解,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会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河南规定,为规范管理,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关键词: 多家 河南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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