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管理像“打劫”,皆因执法权“外包”

  •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时间:2021-12-08 09:16:33

赵志疆

12月6日晚,关于“南通市容管理人员当街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一群身穿制服的“黑衣人”,围住一名推着单车卖甘蔗的老人,不由分说将甘蔗搬运一空,只留下放声哭喊的老人。一边是蜂拥而上的“黑衣人”,一边是孤立无援的老人,这段视频引起了网友强烈不适——这到底是执法,还是“打劫”?

12月6日深夜,南通市三星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通报表示,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又是野蛮执法,又是“临时工”惹祸,这样的官方通报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令人意外的是,这种事情又发生在南通。今年9月,城管队员拎起卖菜老人摔在马路上的事备受关注,事发地正是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当时,官方通报称,涉事人员是综合执法队的协管员,已被依法处置,官方通报说“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现在看来,当初的“举一反三”不但没出南通市,甚至都没出城市管理的范围。纵观两次事件,有太多相似之处:都是因占道经营而起,涉事摊贩都是老人,执法者都是群起而攻之,现场画面都令人不忍直视……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当初拎摔卖菜老人的是协管员,此次抢夺甘蔗的是“外包服务人员”。

三个月时间内,南通市两次发生同类事件,虽然是一种偶然,但也未必不是一种必然。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换句话说,无论是上一次的“协管员”,还是这一次的“外包人员”,他们都没有资格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那么,“临时工”为什么一直在当地扮演城市管理的“主力军”呢?

仅就危机应对而言,南通市三星镇政府的表现可圈可点。他们不仅连夜发布情况通报,而且迅速登门向老人道歉,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此外还对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不过,这一系列举措都没有回答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外包人员”到底有没有执法权?或者说,如何避免“外包人员”自我授权将“服务”异化为“执法”?

实际上,南通的城市管理做得很出色,在2020年还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尽管如此,城市管理中依然出现了如此大的纰漏:任由编外执法人员越俎代庖,不仅会损害公众利益,而且难免会累及城市形象。表面看来,两次事件都因个别人的不文明执法而起,更深一层探究,则是因为正规执法者的缺席,使得“临时工”有了自我授权、法外施罚的勇气。如果这样的深层矛盾不能解决,很难保证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样的精细化管理,不只是体现在城市的外在形象提升,同时也体现在城市管理体系的方方面面。城市外包公共服务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执法权都不应该随着服务一同“打包”。这是文明城市应有的素养,也是法治政府必须坚守的底线。


总策划:董林 刘雅鸣

总统筹:张学文

执 行:李兵 夏远望 薛世君

编辑:彭长香

制图:董阳果

关键词: 外包 皆因 豫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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