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时间:2021-09-22 22:46:36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向前
为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 (含相关省直管县 〔市〕)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根据工作实际,我省整合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36个,用于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其中市级儿童福利机构20个,养育儿童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16个。各省辖市民政局要组织摸清需移交儿童的底数和需求,细化实化接收方案计划,周密做好接收前的各项软硬件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儿童移交,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要优化提质
根据《实施方案》,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接收任务。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不再接收孤弃儿童,由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康复、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提高康复专业能力,加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强化教育权益保障。对福利机构符合办学条件的内设特教班及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审批办学资质,按规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按规定政策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各地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成年安置评估制度,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积极推进创新发展,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是重点
《实施方案》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中心等要在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转型。
各地加快推进转型。到2024年底,各县 (市)以及确有需求的市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
切实履行职责。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要保留合适的床位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
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