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招聘屡禁不止 就业歧视如何破解
-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 时间:2021-05-28 15:47:30
“您的经验比较丰富,完全能胜任本岗位。但这个岗位挺忙的,下班时间也不固定。您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我们也担心您无法兼顾工作和家庭。”在听到这句话时,33岁的李果知道,自己又一次求职失败了。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到了财务经理的职位,后因生育离职。从去年3月开始,我一直想找同样的岗位,但面试过很多次,都因为家中有老人和孩子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李果说道。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李果的遭遇并非个例。尽管就业歧视一直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但基于年龄、性别、学历等不合理的限制在求职中一直广泛存在。
就业面临重重“阻力”
入职体检被要求签字“自愿”查乙肝,在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后,被用人单位以有脂肪肝倾向等为由拒绝入职……近日,一名求职者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而就在不久前,有网友曝光苏州一企业在招聘时设置歧视性规则,称不招有文身的人和东北人。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年龄、身高、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以及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就业歧视涉及多个方面。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因年龄而导致的就业歧视十分普遍。今年31岁的求职者孙淼告诉记者,虽然她一再保证可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但还是接连被两家用人单位以年龄超过30岁为由拒绝了,连面试机会都没有。“我发现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都写着年龄不限,但通过实际沟通就能发现,其实都有年龄限制。感觉在30岁之后,找工作变得特别困难。”孙淼说。
值得注意的是,初始学历歧视也是常见的就业歧视现象。“我就是因为本科学校只是个普通二本,很难找到好工作才决定读研。没想到努力考上了985高校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也十分努力,找工作时还会因为本科‘双非’被嫌弃。求职时多次被问‘你本科这是个什么学校’,简历也经常连初筛都无法通过。最后只能降低求职预期才顺利找到工作,感觉十分不公平。”一名毕业生对记者表示。
歧视性招聘缘何屡禁不止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为促进就业公平,有关部门也多次出台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那么,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哈尔滨市某国企一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用人单位的难处。“在招聘时,我们确实更愿意要男性。男员工加班、出差比较方便,而且不用休产假。有些女员工在怀孕后她们的工作需要借调其他人来接替,交接过程很麻烦,也确实会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这些成本都要由用人单位自行买单。”
为避免涉嫌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也自有“对策”。“我们不会在招聘简章中写明,招聘时避免直接问到适龄女性的婚育计划,但在录用时会刷掉她们。”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我国法律存在基础缺失。”武汉大学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对记者表示。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并未对就业歧视的惩戒办法予以明确,仅在第六十二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刘嘉熙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在法律实操中,存在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劳动者损失不易裁量、举证困难,用人单位设法规避等问题。
就业歧视如何破解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劳动者可以以侵害人格权为由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目前主流认定的赔偿金额较低。如果可以适当提高惩罚金额,能够对相关单位起到震慑作用,可能会更有效果。”刘嘉熙说。
刘嘉熙认为,对于就业歧视,应首先从补足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同时通过补贴或补充其他鼓励型政策为用人单位兜底,促使其在招聘时减少歧视性规则。
“除行政权力部门的介入之外,还可以探索借助工会、残联等其他相关组织的力量并加强宣传,以便提高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意识,完善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刘嘉熙表示。
但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对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还应当辩证看待。“在招聘时,我们不愿意聘用大龄员工。如果招聘来的员工年龄偏大或大于部门负责人,在管理方面就存在困难。我们基于年龄结构的不合适做出选择,因此不认为这完全属于就业歧视。” 上述国企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唐大杰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生产力的基本判断作出的决定。但如健康、报酬、职场晋升等难以确定标准的“歧视”,不同国家、社会有着不同的文化解读,不能一概而论。
“公平并无绝对标准,歧视也是一种心理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员工保障与就业的不公平现象将达到一定的平衡。”唐大杰说道。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立法方面,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行动。今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人社部3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也指出,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新规将反就业歧视延伸到网络上,有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公平。(记者 王彤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