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直播电商新规 头部主播应当如何缴税
- 来源:成都商报
- 时间:2021-05-28 15:35:43
随着“6·18年中购物节”预售开启,来自各平台头部主播们的捷报频频传来,动辄上亿、数十亿的销售额让人目瞪口呆。
对于如天文数字一样的销售额,有网友感慨,如果销售额能达到这么高,那这些主播们应当缴多少税?
“直播电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行业,之前由于没有相关约束、部分监管缺失,会存在一些偷税、漏税的现象。”浩信德霖(河北)税务师事务所的高级税务顾问苏琳说。
苏琳告诉红星资本局,在直播电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主要存在于三个环节,分别是税收征管环节、代扣代缴环节和发票开具环节。
那不同类型的主播应该缴多少税?苏琳在接受红星资本局专访时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七部门联合发布直播电商新规
不到4000字的文件里,“税”字出现6次
5月24日,是多家电商平台“6·18年中购物节”预售开启的第一天。胖球数据显示,淘宝直播、快手、抖音等平台的多位头部主播,在一日内的总销售额已经突破50亿元。
有网友质疑称,这么高的销售额可能含有水分,“如果国家以这些主播对外宣称的销售额进行征税,那销售额这一数字可能会腰斩。”
5月25日起,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是联合发布上述新规的七部门之一。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不到4000字的文件中,“税”字出现了6次,涉及到税务的条款内容主要有两条:
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指主播)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二、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这是从税收上对直播电商行业进行监管,完善这个行业、领域的税收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告诉红星资本局。
盘和林认为,首先,这能给国家增加税源、扫除税收死角;其次,这是从市场公平性出发,让直播电商和其他传统营销模式在同一水平线竞争;第三,这可以增加直播电商刷单的成本。
新兴行业野蛮生长
偷税、漏税可能主要在三个环节
“直播电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行业,尤其是经过去年疫情催化,其发展已进入全盛时期。之前,由于没有相关约束、部分监管的缺失,会存在一些偷税、漏税的现象。”浩信德霖(河北)税务师事务所的高级税务顾问苏琳告诉红星资本局。
在苏琳看来,偷税、漏税现象可能主要存在于三个环节,分别是税收征管环节、代扣代缴环节和发票开具环节。
首先是税收征管环节,苏琳认为,在这一环节,存在少报、不报或瞒报收入的可能。
“对于主播来说,手机就是‘公司’、就是‘办公室’。而且,手机背后的直播平台规模可大可小,经营地址流动性极强,可能存在隐蔽经营地址或多个经营地址的行为,税收征管属地判定难。”苏琳说。
其次,是在代扣代缴环节。
苏琳告诉红星资本局,在直播电商刚兴起的时候,部分主播的报酬直接打到私户,并没有纳税,平台、经纪公司和被带货商家等也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它们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扣但未扣税款的,存在处罚风险,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苏琳特别提醒称。
除此以外,在发票开具环节,苏琳认为,有些平台发票管理不规范,没有向主播索要增值税发票,导致主播未开具或未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那么这就会发生少缴、未缴增值税及附加的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专家深度解读
不同类型的主播应该缴多少税?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在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单打独斗的主播、成立工作室的主播、和直播平台签约的主播、和经纪公司签约的主播。
不同类型的主播,分别应该怎样缴税?苏琳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① 单打独斗的主播
苏琳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主播是以自然人名义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平台公司会按照三级20%-40%的税率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等到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这一类型的主播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四项合并后,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同时,苏琳提醒称,这一类型的主播应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等。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优惠期间为1%,至今年12月31日)。
②成立工作室的主播
苏琳称,目前,有主播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主播的收入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累进税率。另外,增值税及附加也要缴纳。
苏琳向红星资本局解释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优惠期间1%,至今年12月31日)。在今年4月1日到明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③和直播平台签约的主播
除了单打独斗和成立工作室的主播,部分主播选择和直播平台进行签约。
苏琳认为,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则构成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平台公司需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④和经纪公司签约的主播
第四种类型的主播,是和经纪公司签约。
苏琳告诉红星资本局,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取决于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三级20%-40%的税率表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次年主播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于后一种情形,苏琳称,主播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优惠期间1%,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