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 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有益探索
- 来源:证券日报网
- 时间:2021-05-06 09:47:08
4月30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以下简称《现场督导指引》)。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新《证券法》要求,健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的有力举措,也是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规范现场督导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落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有益探索。
本次发布的《现场督导指引》结合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实践,推进现场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做到公开透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明确督导适用范围、督导方式、督导时长、结果运用等市场关注焦点,健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推动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二是抓住“关键少数”,盯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通过监督检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体现重要性、精准性和专业性。聚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要事项,提升监管精准度和靶向性,确保现场督导客观、公正、独立、高效。
《现场督导指引》规定了现场督导对象、确定标准和终止情形,保荐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重新申报项目的后续监管,与现场检查的衔接等内容。具体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明确现场督导对象及其确定方式。现场督导以保荐人为主,可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督导对象由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产生。二是明确被否项目与撤回项目重新申报的现场督导要求。被否项目12个月内重新申报,且相关问题仍然存在的,在受理后将启动现场督导;因督导撤回项目重新申报,如该项目在督导组进场前申请撤回,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在受理后将启动现场督导。三是明确参照执行范围。除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公司转板保荐业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也被纳入现场督导范围。四是明确继续审核情形及对撤回项目的监管要求。对经过现场督导且未发现异常情况的项目,继续推进审核程序;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仍可按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现场督导指引》是监管现场工作的规范化,能够强化信披责任的落实,提高拟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从而更好保护投资者。”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场督导不仅成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发行上市的重要制度,而且也为督导工作自身的公平公正和效率程序提供了重要规范。
现场督导是发行上市审核全链条监管中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的重要机制安排。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交所共组织开展44个现场督导项目,已实施现场督导的IPO项目约占IPO申报项目总数的7%,与审核问询协同联动,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好市场入口关,进一步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职责,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谈及《现场督导指引》的发布对推行注册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有何重要意义?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场督导是上市审核中的重要一环,有效的现场督导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深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的背景下,将引导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守门人”的作用,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有助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国内资本市场改革有序推进,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田利辉看来,深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能够有效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让投资者自主选择的信息基础更为坚实,从而让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一环信息披露得到保障,进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昌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