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设专门章节 业内专家详解新证券法诸多亮点
- 来源:法制日报
- 时间:2020-03-27 08:42:38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本市场迎来一轮打假行动,秀强股份、雅本化学、泰和科技三家公司均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首批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人们关注,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可谓亮点纷呈,对于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证券法设专门章节
保护好中小投资者
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新证券法用专门章节强化投资者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教授认为,新证券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从过去办融资者市场转变为办投资者和融资者并重的市场。过去对发行者和融资者提供较多便捷,新证券法给予了投资者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利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证券法传递出大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正能量,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无论是升级法律责任,还是加强诚信义务,都体现着投资者友好型的法治基因。可以说,新证券法将会成为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法治基石,也是构建一个有温度、有底线的资本市场的压舱石。
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刘纪鹏认为,新证券法设立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非常有意义,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扩大了求偿主体。“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也更加便利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样的诉讼原则是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是新证券法非常大的一个亮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说。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也有涉及,鼓励上市公司分红,让股民得到实惠,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价值,实现双赢。”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新证券法把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投资者,一类是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更多发挥平等博弈的契约、调节功能,而对于非专业的普通投资者,新证券法则向他们适度倾斜。
胡继晔认为,新证券法设立的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是一个很有亮点的制度。此前推出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主要内容都已经写入新证券法,由此建立了更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
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保护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新证券法同样用了专门章节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此次被调查的三家公司之前都收过交易所的问询函,原因都是蹭热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对于投资者,也应该强调“风险自担”意识。投资者应该理性、客观地进行投资,加强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是密不可分的。
“例如在疫情背景下,可能会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蹭热点’的方式谋求发展,股市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震荡,这就需要投资者客观理性去看待和分析。”叶林说。
“普通股民需要学会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安全投资、依法投资,不要迷信资本市场里的传言。”刘俊海说。
注册制法定化破题
稳中求进小步快走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创业板改革会重点抓好注册制这条主线,同时会在其他一些方面,包括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制度方面,作出改革安排。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我们会按照已经公布的资本市场改革12项重点工作,包括推进注册制改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进和强化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创造更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环境等,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曾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他在证券法分组审议时指出,“注册制法定化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中之重,这一制度的建立,对资本市场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了解,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分步实施注册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日益增长。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到100.4万亿元,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二。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按照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同一天,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证券法和《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精神,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由人民银行及其指定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制定的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刘纪鹏认为,新证券法要求股票发行分步实施注册制,可以在总结注册制试点经验基础上,再研究如何更好全面推广,所以推行注册制仍有个过程。
去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二是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资本市场也会有波动,推行注册制的动作会更加慎重。长期来看,证券交易所拥有更多上市自主权,证监会主要承担监督职能,上市决定权与监督职能分离的趋势不会改变。”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注册制改革需要做到积极、有序、稳中求进,类似于“小步快走”,可以将此前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先在创业板推行,然后在中小板推行,最后在主板推行。因为主板体量大,需要稳妥。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全面落实法律责任
针对资本市场过去存在的违法违规成本偏低等问题,新证券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胡继晔认为,对于欺诈发行行为,尚未发行证券的,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的罚款,提高至2000万元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处罚力度的加大会让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小。
“采取有效有力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大,既罚上市公司,也罚上市公司负责人,包括高管、实际控制人、参与股东等都将受到处罚。与之对应,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步提升。民事责任做了进一步完善,采取过错推定的态度,让相关主体自证清白。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挺身而出,让投资者零成本维权。
“信用责任是正在不断完善的一大法律责任。根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一方面证监会把各方的诚信状况计入资本市场的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完善了资本市场的禁入制度和失信制裁体系。”刘俊海说。
叶林认为,在证券法具体落实层面,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其他各有关部门,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方政府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据了解,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作了规定。
“要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信用责任这四个层面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投资者维权成本低于维权收益。”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