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三家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 来源:环球网
  • 时间:2020-03-20 08:27:03

3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了2020年首批3张罚单。银保监会称,为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

银保监会公布了三家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保寿险违规行为涉及四点: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三、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四、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邮储银行违规行为涉及二点:

一、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一)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二是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等身份证明或视频中展示不清晰;三是销售人员未征求投保人对录音录像的意见,或是未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信息不如实填写后果;四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五是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投保单等材料,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六是销售人员未告知健康险观察期、合作医疗机构等。

(二)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一是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但邮储银行直到2018年2月才根据原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营销参考话术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进行完善。二是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三是保险公司质检结果无法与邮储银行实现线上交互。邮储银行传输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视频后,保险公司质检的结果无法通过系统回写到邮储银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只能由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与邮储银行基层网点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沟通质检结果。

(三)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四)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人保寿险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二、欺骗投保人: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投保单号为003717626859319和003717626966319(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农业银行违规行为涉及二点:

一、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一)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二是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或身份证明;三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四是销售人员未提醒消费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及不如实填写的后果;五是销售人员未介绍产品责任等基本信息;六是销售人员未在镜头前清晰展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

(二)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一是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农业银行于2017年11月根据原银监会相关规定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其中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直到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及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二是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三是质检结果与保险公司交互不足。农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视频质检工作由农业银行自行开展,质检结果由一级分行反馈给合作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总行对相关情况缺乏掌握。

(三)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二、虚假代理业务: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罚款50万元。

关键词: 银保监会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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