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 新修法律治理力度加大
-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 时间:2021-03-05 15:36:29
我国该如何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体系?3月2日,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办。长期关注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的两会代表、委员与专家就此进行了讨论。
新修法律治理力度加大
2021年,我国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在立法层面迎来进一步动作,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再度增大。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与即将于6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增加了猥亵、性侵儿童相关法条。
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由14周岁提高至16周岁。负有特殊职责(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的人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经过其同意,都涉嫌犯罪。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使一些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还有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遭受侵害,因学校教师报告发案,使孩子得到了及时保护,避免了智障女童长期、多次被性侵等问题的发生。
“这样一个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未成年人被性侵发现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而为了让强制报告制度更好落地,她认为应加大对公安机关、幼儿园、学校、居委会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其掌握如何有效发现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等知识体系和工作技巧。同时各地也应尽快建立起更加具体的强制报告实施意见和细则。
后续保护机制待完善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严厉制裁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特殊保护和救济的意义同样重大。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均表示,目前后续保护机制依然存在综合评价体系缺失、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李薇表示,儿童遭遇性侵后的司法援助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挑战。我国的司法社工整体起步晚、专业人员缺乏,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还有很多工作空间,如诉讼支持、安抚疏导、生活陪伴身心康复等。
方燕在本次两会提出的建议就是关于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和其家庭的权利救济,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民事赔偿当中,对于具体赔偿数额的认定要根据犯罪事实和损害结果以及犯罪人的经济条件、后续被害人心理康复需要的费用制定。此外,有部分受害者还面临无法在原来地方居住、就学的现实问题,因此她还建议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转学安置制度,“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权利救济能够落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同样认为,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之后,如果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去看精神科或者医学科的费用有正规的票据,法院审查之后应该予以支持。
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也表示,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可忽视。她表示,现实中对被性侵儿童的后续服务工作远远不足,主要表现在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受害人心理创伤疗愈需要很长时间,但目前在这方面的专业力量、专业知识都不够。此外,如何帮助他们进行生活重建也值得关注。
呼吁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面对当前形势,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将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写入教材,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调查显示,超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其中53%的人认为有必要纳入常态化教学。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认为,在学校、幼儿园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具有划时代意义,体现了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关口前移。“我们要逐步确立性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编制教材、开设课程、培训师资,都需要推进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一直致力于帮助被拐儿童回家。在此过程中,她关注到农村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问题。她建议将防拐及儿童防侵害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并组织法律、教育、公益等不同领域专家根据以往不同案例制定教材,作为中小学生在校的必修课。
除了建议防性侵教育进课堂、纳入必修课和考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表示,父母和孩子长时间在一起,因此还需要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学习辅导机制,并纳入强制学习,构建起家庭层面的防性侵教育保护网。(王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