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完成 成都启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2-12-26 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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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26日讯(记者 李丹)12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计划用三年时间,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主动接收其供电服务区内居民小区(含院落,下同)的用户供配电设施,承担后续维修养护责任。
《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移交的居民小区数占非供电公司产权居民小区总数的20%左右;到2023年底,移交的居民小区数占60%左右;到2024年底,完成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全部接收其供电服务区内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统筹开展居民小区双电源改造,供电可靠率达到99.90%,供电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行动方案》实施后,推进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将由供电公司统筹开展用电隐患治理、户表改造、扩容增效,实现全市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主体明确、硬件标准统一、检修方便快捷,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破解居民小区供配电事故处理、转供电违规加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难等问题。
据悉,此次移交工作将分老旧居民小区、城镇居民小区、新建居民小区三类推进。
其中,老旧居民小区中,供配电设施因无管理单位导致年久失修、用电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居民小区,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区(市)县老旧院落改造牵头部门统筹安排下,经属地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出资改造后移交。
城镇居民小区中,2022年4月30日前建成的、且未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对象的居民小区以及其他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认定为居民小区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无业委会的)组织移交,物业服务人配合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
新建居民小区中,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将居民供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公司维修养护;为加快移交进度,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完成移交,物业服务人应配合建设单位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移交,坚持分批推进,统筹考虑居民小区用电安全隐患、老旧院落改造与配电网改造进度,根据移交意愿高低、有无产权纠纷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在三年内有序开展移交工作。
根据计划,到2022年底,移交的居民小区数占非供电公司产权居民小区总数的20%左右;到2023年底,移交的居民小区数占60%左右;到2024年底,完成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全部接收其供电服务区内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统筹开展居民小区双电源改造,供电可靠率达到99.90%,供电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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