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2-08-03 17:04:03


(资料图)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达州8月3日讯(记者余开洋)日前,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达州市兴巴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某鉴(1982年生)克扣群众财物、侵占公司资金、收受他人好处费的问题。2019年上半年,达州市兴巴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青花椒基地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的过程中,吴某鉴利用职务便利,扣留群众挖机作业费,虚构5台挖机作业,套取公司资金6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9万元,为他人在项目承包方面提供便利。2021年7月,吴某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二、达州市通川区原征地拆迁服务办拆迁股副股长朱某华(1986年生)、工作人员王某川(1987年生)收受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火峰山村3组组长张某强(1980年生)财物,帮助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2019年5月,朱某华、王某川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分别收受张某强5万元现金,帮助张某强骗取国家资金132万元。同时,朱某华、王某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朱某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某川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张某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三、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工作人员张某(1986年生)挪用公款参与网络赌博的问题。2020年10月,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2万元归个人使用,通过手机“百家乐”网络赌博输掉32万元,剩余10万元用于生活开支。2020年11月,张某被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四、达州市通川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某(1980年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挪用公款的问题。2016年1月,杨某与他人共同承包某公司土石方工程,挪用单位公款45万元。2020年10月,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足额退还涉案款物。2021年3月,杨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五、万源市原梨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吕某平(1987年生)挪用群众易地扶贫搬迁款的问题。2017年3月,吕某平利用担任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挪用易地扶贫搬迁户自筹资金4.8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网上借款和其他开支,直至2018年3月才归还挪用的公款。2020年9月,吕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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