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报7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2-05-14 10:41:07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达州5月14日讯(记者 余开洋)近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四川宣汉国家粮食储备库会统科原科长卢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卢某利用担任四川宣汉国家粮食储备库会统科科长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73.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12月,卢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3月,卢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达州市达川区石桥粮油管理站原站长曾某奎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曾某奎在市纪委核查期间,制作虚假购粮凭证,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掩盖石桥粮油管理站下差区级储备粮事实,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经查,曾某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曾某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万源市烟霞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苟某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2016年9月、11月,苟某忠在没有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向私人公司先后出借公款共计800万元。经查,苟某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苟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开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丁某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0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在对全市地方应急粮油储备库存开展清查时发现,开江县鑫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2000吨县级粮油储备任务等问题,被要求整改。2020年7月,在该问题未整改情况下,开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书面报告称开江县鑫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已完成储存任务,并已验收。时任开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丁某东对开江县鑫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粮油储备情况检查督促落实不力,不如实向上级汇报情况,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21年6月,丁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竹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全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大竹县原粮食局违规研究一酒店出租事宜,收取租金后未上缴财政,且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造成财产损失。时任大竹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王某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渠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陈某泽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5年1月、2018年1月,时任渠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陈某州,先后收受企业现金共计4000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经查,陈某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陈某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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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达州市通川区粮油三公司经理薛某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2月至2021年6月,薛某林任达州市通川区粮油三公司经理期间,未按规定储备和轮换小包装大米,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21年12月,薛某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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