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2021年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2-03-23 19:31:42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3月23日讯(记者 何佳欣)3月23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近日,四川公布2021年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10月份以来,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委政法委向全省各界征集民企维权案例177件,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个省直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初评、终评并公示,评选出第三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在案件定性、法律关系梳理、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综合性较强,对同类案件的调解、执法、司法示范导向明显,以案释法指导意义突出,较具新颖性、疑难性,对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较具引领作用。

苦荞坡煤厂不服荥经县政府行政补偿案、新华房地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时间跨度长,政府与企业纠纷疑难、复杂,彰显政府敢于担当,对引导各地依法履职代表性强。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监督案、推动中国胶原蛋白重启欧盟市场案、省市县协调解决大广石料厂林地指标案,对扶持企业发展、引导有关部门主动履职指导性强。康弘药业保护商业秘密案、新艾潇商贸公司等10家艾潇系列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案情复查,颇具学术研究价值,对民营企业权益维护具有启发作用。川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广西合浦特许经营权受损案、民生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进出口贸易委托合同纠纷案、灵动音符文化公司网络传播权受侵害案,涉及跨区域商事调解、国际贸易、区块链技术运用,是探索新形势下民企权益保护方式的有益尝试。

案例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诉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与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受托为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的一批瓷砖在成都保税区提供境内清关、转场、仓储等服务。后两家公司约定由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直接向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支付该笔服务费,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仅支付部分费用便没有了下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及开庭审理,历时不到1个月审结,判决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向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支付委托仓储费用24.48万元,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对该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系四川自贸区内首例涉及保税区进出口代理费用纠纷案。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审结不到1个月时间妥善、快捷审理,避免了涉案货物长期滞留导致存储费增加,保障中欧班列进出口贸易相关活动规则的公平、高效、可预期,充分彰显司法个案对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优质服务保障,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四川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案

2019年2月,四川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大量人力和巨额资金研发的行业领先创新药物数据9万个文件约100G的资料被内部员工唐某某盗取,严重威胁公司生存。同时,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公司先后发生多起销售人员骗取业务经费案,造成公司损失370余万元。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成立专案组,协同公安机关协助公司及时阻断泄密途径,帮助企业追回存储核心研发数据的硬盘和电脑,避免数据泄露。专案组查实郑某某、张某某的犯罪事实,5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向公司退赃340万元,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本案系四川某药业公司内部员工盗取企业核心技术、骗取巨额业务经费案。检察院在办理中以案挖案、滚动式办案,让企业“蛀虫”现出原形,依法最大化保护民营企业核心权益;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风险和制度缺陷,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相结合、坚持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相结合,增强企业员工守法意识,丰富企业要素配置。

案例三: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政公益监督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四川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擅自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向该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区水务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主动全额缴纳罚款。同时,为了企业生存,检察机关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自来水管网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取水难题。

本案系乡村民营企业所处地区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监督职能时,协调涉案企业、有关行政机关和供水企业合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水难题,并由个案办理带动全市专项监督,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四:雅安市政府办理的荥经县某煤厂不服荥经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2013年7月,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荥经县某煤厂配合关闭煤厂。因对荥经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不服,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该企业向雅安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雅安市政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原行政行为,责令荥经县政府依法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本案系行政补偿的典型案例。行政复议办理机关对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补偿决定书依法撤销,用实际行动鼓励企业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用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五:四川省工商联协调保护省外投资川籍民营企业(广西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案

2021年2月,川籍企业(广西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受到侵害,遂向四川省工商联提出保护诉求。省工商联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据西南区域工商联法律维权联盟合作机制,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协助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三级工商联迅速联动,组织H县发改、住建、产业园区及关联企业沟通对话,协调解决该商事纠纷。

本案系四川省民营企业在川外投资,与当地国有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产生的矛盾纠纷案,牵扯面较宽,化解难度较大。两省(区)工商联成功运用商事调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

案例六: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推动中国胶原蛋白重启欧盟市场案

从2018年起,欧盟在其“获准向欧盟出口机构登记”网页设置警告语,注明来自中国的胶原蛋白无权进口到欧盟。这导致2020年6月正式获批欧盟注册的四川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拿到注册资质,实际上仍然无法出口欧盟。

为解决该出口问题,2021年7月,成都市WTO/TBT咨询中心联合成都海关举办胶原蛋白特别贸易关注研讨会,确认欧盟该规则不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协定2.2条的规定,形成特别贸易关注提案报告至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提案内容,会同商务部相关部门在7月中旬WTO第80次SPS例会上向欧盟发起磋商。经过谈判,欧盟采纳该提案建议,撤销警告语。

本案系因国外设置不合理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四川省民企胶原蛋白出口案。标准化研究院充分运用WTO成员的合法权利,在WTO规则下合理提出诉求,以推动国家谈判的形式破除贸易技术壁垒,为推动我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案例七: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歌曲《过客》词曲著作权人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案中,经认真比对,认定被告在某音乐网站上线的涉案歌曲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歌曲一致,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的存证费160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四川首例采信区块链技术成功判决民企的音乐作品网络传播权受侵害案,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新颖性,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八: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2020年6月29日,绵阳高新区法院裁定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及3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截至2020年6月30日,审计后上述10家公司资产总额为1.58亿元,负债总额为5.32亿元。2021年3月28日,债务人向绵阳高新区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在收到合并重整申请后,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几家新纳入公司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并对反对意见认真分析判断。在裁定合并破产重整前,法院再次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在取得绝大多数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绵阳高新区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本案系商贸系列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人民法院采取“重整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保障500多名企业职工的就业稳定;大幅提高全体债权人的受偿率,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0分别提升至100%、100%、50%,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九:江油市政府办理的江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

2011年1月,四川省江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江油市一宗出让居住用地,并与原江油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交地。

省民营办、绵阳市民营办2021年2月收到企业投诉,对这起长达10年的纠纷案高度重视,要求江油市全力解决企业诉求,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多次深入当地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江油市政府将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款问题列入全市重点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名单。

2021年11月16日,江油市自然资源局代表江油市政府与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解除协议,承诺返还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已缴付款项并给予适当补偿,合计6184.7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按月分期还款,共计24期,每期还款250万元,最后一期还清余下所有款项。

本案系地方政府成功化解、处置民企历史遗留问题案,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此案的解决,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使企业能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案例十:广元市政府办理的协调解决某石料厂林地指标案

2021年5月,广元市某石料厂因已批林地内的石料开采完毕,签订的曾家山快速通道、南山隧道、昭化212线等重点工程的石料合同无法履行,被迫停产。

6月10日,在广元市二季度民营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上,广元市政府将此问题作为重点事项督办。市民营办、市林业局多次协调、反复沟通,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最终得到省林业局理解和支持,追加8.5公顷林地指标,专项用于该石料厂。该企业于2021年9月全面恢复生产。

本案系民营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境时,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协调解决,彰显了人民政府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化于心成于行,对民营企业做到想服务、会服务、真心服务,有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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