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超话】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时间:2022-03-09 05:59:47

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

川网新闻·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8日讯(川网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何佳欣)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话题持续升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我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综合审判实务以及走访调研成果后,带来了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王树江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不仅包括肉体伤害和物质损失,还包括严重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等各类精神损害。将性侵未成年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纳入司法救济范围,可以帮助被害人走出犯罪伤害阴影,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和精神状态。

王树江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建议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修订时,明确规定因性侵而遭受严重精神损失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将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排除在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外,给予未成年人最大保护,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同时,正式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各地法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和案件特点,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身体伤害、精神类疾病、精神障碍等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支持康复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失的,应当依法判赔精神抚慰金。

此外,还需要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文化差异较大,为切实保障司法裁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避免“空判”现象;对于不足部分,可积极协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或社会救济。

(图片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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