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致残饿了么被判赔109万 法院称符合雇佣关系

  • 来源:联商网 CC
  • 时间:2022-04-14 10:55:21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骑手的纠纷一审判决书近日公开。

一名饿了么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二级伤残,将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被告称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最终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百万元。

根据判决书信息,2016年8月,蜂鸟众包平台一名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遂将饿了么告上法庭。饿了么方面表示与骑手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其损失。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系雇佣关系,判决饿了么赔偿骑手1090096元。

判决书信息显示,被告系蜂鸟众包App送餐平台及“饿了么”送餐平台的运营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饿了么”),原告王某则是蜂鸟众包App平台上注册的送餐员(骑手)。2016年8月1日2时11分,该骑手通过平台接单送餐,后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住院诊断为复合性外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11处损伤,入院治疗30天。接单送餐前,该骑手已通过平台购买了保险,保险有效期至2016年8月2日0时。

骑手主张,其与饿了么构成劳务雇佣关系,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但饿了么辩称,该骑手与平台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实为居间服务关系,不应承担骑手的损失。骑手在平台注册时,已明确接受《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的所有内容,协议的第一条已明确说明配送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为商家与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该协议第五条已经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该骑手在饿了么公司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上注册,接收来自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外卖配送任务,通过平台领取报酬,平台亦根据骑手的送餐成绩进行奖惩。由此可见,双方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骑手系根据饿了么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饿了么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法院还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饿了么作为雇主应当对该骑手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考虑到骑手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饿了么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骑手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此外,法院提出,骑手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已构成二级伤残,精神必然遭受巨大痛苦,饿了么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以3万元为宜。2019年10月,法院作出该案一审判决,饿了么应赔偿骑手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护理费、务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060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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