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被立案调查!
- 来源:青眼 葱白
- 时间:2022-04-09 14:41:03
“道歉没有用”
宝洁广告翻车又有新续集。
日前,微博账号“邓高静律师”发布信息称,“宝洁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对此,青眼第一时间向广州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宝洁的确已于今年3月28日被立案调查。”
宝洁上月已被立案
回顾事件始末,今年3月13日,微信公众号“宝洁会员中心”发布《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一文,引发广大消费者吐槽、反感、斥责。
虽然,上述文章已被删除,但此事依旧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3月24日,#宝洁#等相关话题也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四名。不少网友认为,宝洁的文章有侮辱女性和性别歧视的嫌疑。随后,宝洁中国在官方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详见《宝洁道歉!》)。
不过,此事并未随着宝洁道歉划上句号。一方面,部分网友仍抵制宝洁旗下品牌;另一方面,3月26日,微博账号“邓高静律师”发布微博称,“宝洁的文章涉嫌违反《广告法》,请广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不过,青眼今日发现这条微博已被删除。“邓高静律师”微博账号的认证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自微博(3月26日17时许截图)
▍截自微博(4月8日16时许截图)
在那之后,4月7日,该律师再次发微博称,“继3月31日电话告知我已立案后,刚刚广州黄埔区政府发来短信,正式告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穗黄案件〔2022〕00096号),案件正在办理中,案件处理完毕后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截自微博(4月8日16时许截图)
就此,青眼第一时间分别向宝洁中国方面和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求证,前者截至发稿未回复信息;后者相关工作人员称,“确实已在3月28日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原因即为此前发布的《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3月28日,青眼就发现,“宝洁会员中心”微信公众号已被注销,账号显示该公众号进入自主注销冻结期,功能无法使用。
▍截自“宝洁会员中心”微信公众号(3月28日14时许截图)
最高或面临100万元处罚
事实上,不止“邓高静律师”,在上述宝洁事件发酵时,就有多位律师对此事发表观点,他们均认为,“宝洁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
譬如,3月24日,法制日报官方微博就引用了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的观点:“商业营销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些不当内容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另外,商家可以推销自家产品,但不能无视女性消费者所享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受尊重权”。
▍截自法治日报微博(4月8日11时许截图)
另据东方今报官方微博“猛犸新闻”发布的视频显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博称,“宝洁该文章中发布了具有性别歧视色彩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另外该文章中使用了‘5倍’‘2300%’‘100万个病毒和10万个细菌’等数据,宝洁不但要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还应该按照《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标明出处。”王文博表示,“如果这些数据是假的,那么,宝洁还可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截自微博账号“猛犸新闻”发布的视频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违反本规定,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截自《广告法》
而《广告法》第十一条则明确指出,“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违反本规定,可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自《广告法》
道歉不管用了
无独有偶,4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称,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行为,被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值得一提的是,据此前媒体报道,该广告公司为Ulike脱毛仪“没有蓝宝石,我不脱”广告的发布商。
▍截自深圳市监局官网
虽然,深圳市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没有阐述案件经过和细节,但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号“深圳市场监管”于3月2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局已在2月18日对Ulike脱毛仪的广告进行核查,并指出广告语“没有蓝宝石,我不脱”涉嫌违反《广告法》。
“很有可能就是因为Ulike脱毛仪那个广告被罚的50万。”多位业内人均认为,“参照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处罚力度,那么,宝洁公司也有可能面临同样的处罚。”
部分行业人士还认为,“如果最后坐实了宝洁的行为属违法,那么,过往很多品牌的广告也都值得推敲,今后品牌在制作广告时要更加谨慎了。”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还发现,4月7日11时许,微博账号“是Demi不是呆咪啊”不仅转发了上述“邓高静律师”发布的宝洁被立案调查的微博信息,其还表示,“我也收到了立案消息”。根据该微博账号发布的图片显示,其举报的也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商品名称为“卫生巾”,立案日期为2022年3月27日。
▍截自微博(4月8日11时许截图)
▍图源“是Demi不是呆咪啊”微博(4月8日11时许截图)
曾经的营销模范生宝洁,因为一条广告被指责、被立案,显然企业要时刻绷紧“科学传播”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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