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办法规范地震预警 散布谣言等将被追责

  • 来源:合肥晚报
  • 时间:2022-03-10 16:15:22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前,《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地震预警活动将更规范。

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办法草案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监测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如在地震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安装地震预警装置

办法草案提出,核设施、大型水库、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矿山、石油化工、重要的特大桥梁以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

同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办法草案提出,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当对地震预警系统进行人工触发事件评估。试运行结束后,经国家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行。

散布谣言等将被追责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办法草案提出,省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信息制作、产出。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震时间、震中、震级、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和预估地震烈度等。

地震预警信息经省政府授权同意,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标准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因技术等原因误发地震预警信息或者已经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当及时通过原渠道予以撤销或者修正。同时,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散布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邵晓杰)

关键词: 安徽出台办法 规范地震预警 散布谣言 将被追责

精彩推送

资讯播报